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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关村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开募捐活动,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弘扬慈善精神,凝聚社会力量助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公开募捐活动,包括自行开展、与其他组织合作开展的各类面向社会公众的募捐行为。
一、基金会概况与募捐资质
(一)基金会简介
中关村教育基金会是经民政部授权、北京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设立的首个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于2010年12月17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科创赋能教育,教育启迪未来”为根本宗旨,业务范围涵盖资助中小学及大学教育教学、扶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学生、资助青年创业、教育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致力于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传递社会爱心与责任。基金会曾开展近视防控设备捐赠、灾区教育设施重建帮扶等公益项目,切实将捐赠力量转化为教育帮扶实效。
(二)募捐资质说明
基金会已于2016年12月6日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5636029293),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的合法资质,可依法开展各类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基金会合作以外自行以基金会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基金会严格遵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若资格证书丢失、损毁或被盗用冒用,将及时公告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基金会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公开募捐宗旨与范围
(一)募捐宗旨
秉持“诚信、透明、高效、务实”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募集资金、物资及服务等各类捐赠,全部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慈善项目,切实保障捐赠意愿落地,提升教育公益服务质量,助力教育公平与创新发展,践行社会责任,传递慈善温暖。募捐活动严格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募捐范围
本指南所指公开募捐范围包括面向社会公众(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开展的资金募捐、物资募捐及服务类募捐,具体围绕以下方向开展,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要求:
教育扶持类:资助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教育教学设施升级等;
人才激励类:奖励在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教育管理领域表现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学生;
创新发展类:资助教育创新、科技创新、青年创业相关项目,推动教育与科技深度融合;
应急帮扶类:针对教育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疫情影响教育教学等)开展应急募捐,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恢复及受影响师生帮扶;
其他公益类:开展教育公益宣传、公益研讨、近视防控等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公益教育类募捐项目,助力教育事业全方位发展。
三、公开募捐方式与流程
(一)募捐方式
基金会公开募捐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规定,主要采用以下合法方式,严禁任何违规募捐行为:
线下募捐:在合法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慈善晚会等公开募捐活动,开展此类活动需在基金会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区域外开展的,将提前报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线上募捐: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开展募捐,同时可在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自有网络平台同步发布募捐信息,发布的募捐信息与备案的募捐方案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合作募捐:与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合作前对合作方进行严格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信息,对合作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所有募得款物全部纳入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核算;
其他合法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公开募捐活动,相关媒体需对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二)募捐流程
方案制定:开展公开募捐前,由基金会相关部门制定详细募捐方案,明确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及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等核心内容,按照基金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决策文件;
方案备案:募捐方案制定完成后,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基金会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提前备案的,将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信息公示:募捐活动开展期间,在募捐现场或募捐载体显著位置,公布基金会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内容,保障捐赠人知情权;
款物接收:安排专人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建立公开募捐信息档案,做好详细的款物签收、登记台账,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资料,方便有关部门和捐赠人查阅;
活动收尾:募捐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募捐情况进行汇总核算,整理相关资料,按要求完成募捐情况公开,并启动款物分配使用流程。
四、捐赠方式与注意事项
(一)捐赠方式
捐赠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合法捐赠方式,所有捐赠行为自愿自主,基金会不强制、不摊派:
资金捐赠:通过银行转账、线上支付(指定互联网募捐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现金捐赠(仅限线下指定捐赠点)等方式捐赠,银行转账需注明捐赠用途(如“教育扶持捐赠”“应急帮扶捐赠”等);
物资捐赠:捐赠符合基金会募捐范围、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的物资(如教学设备、书籍、文具、防疫物资等),捐赠前可与基金会沟通确认物资规格、数量及接收方式,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需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服务捐赠:为基金会公开募捐活动或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如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物资配送等),需提前与基金会对接,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
(二)捐赠注意事项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不得捐赠非法所得或来源不明的财产;
捐赠人可明确捐赠用途(需符合基金会募捐范围),基金会将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款物,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确需变更的,将召开理事会审议,报登记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及告知捐赠人;
基金会为所有捐赠人出具合法捐赠票据(电子或纸质),捐赠人可凭票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捐赠票据将在捐赠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
捐赠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公开个人信息,基金会将严格保护捐赠人隐私,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捐赠金额等);
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基金会名义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向基金会或相关部门举报。
五、募得款物管理与使用
(一)款物管理
基金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募得款物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资金管理:所有募得资金全部存入基金会指定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捐赠资金;募捐成本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内,单独核算并公开;
物资管理:对捐赠物资进行分类登记、妥善保管,建立物资入库、出库台账,明确物资去向;对易损耗、易变质的物资,及时合理分配使用,避免浪费;涉及物资采购的,物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值;
台账管理:建立完整的捐赠款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捐赠人信息、捐赠款物数量、金额、捐赠时间、用途、分配情况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方便捐赠人、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查阅监督。
(二)款物使用
募得款物全部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和募捐方案的公益项目,使用流程规范、公开透明:
款物分配:根据募捐方案及捐赠人意愿,制定款物分配方案,明确分配对象、金额、物资数量及分配时间,分配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使用执行:按照分配方案,有序开展款物发放、项目实施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执行跟踪,确保款物及时送达受益人手中、项目顺利推进;涉及物资发放的,确保采购、配送、签收等环节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应急款物使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募捐款物,将及时分配使用,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款物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
剩余款物处理:募捐活动结束后,若有剩余款物,将按照募捐方案约定处理;未约定的,将用于与原募捐宗旨一致的其他公益项目,并向社会公开说明。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反馈
(一)信息公开
基金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募捐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募捐信息公开: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活动情况(包括募捐起止时间、募集款物总额、捐赠人信息(捐赠人自愿保密的除外)、募捐成本等);
款物使用公开: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包括款物分配、使用明细、受益情况等;
其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财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公开渠道包括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指定互联网募捐平台及相关媒体,确保信息可随时查询。
(二)监督反馈
基金会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接受捐赠人、受益人、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处理反馈意见和投诉举报:
内部监督: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公开募捐活动、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外部监督:接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反馈渠道:捐赠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若对募捐活动、款物管理使用等有疑问、意见或投诉举报,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咨询投诉电话:010-65181168(工作日9:00-17:00);
电子邮箱:lxboya@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大厦
邮编:100080
基金会将在收到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1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结果(复杂事项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将提前告知反馈人)。
七、法律责任与免责说明
(一)法律责任
基金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违反本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违规公开募捐活动、挪用捐赠款物、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主管部门处罚;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基金会授权,擅自以基金会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伪造、变造基金会相关资质证明,骗取捐赠财产的,基金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捐赠人若采取虚假捐赠、捐赠非法财产等违规行为,基金会有权撤销捐赠行为,追回已接收的款物,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免责说明
基金会在公开募捐活动中,已履行合理审慎的管理义务,因不可抗力、捐赠人自身原因或第三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基金会不承担相关责任;
捐赠人自愿捐赠,捐赠后不得擅自撤销捐赠(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除外);
基金会对捐赠物资的质量、性能等不承担保证责任,捐赠物资若存在质量问题,由捐赠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
1. 本指南由中关村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执行;
2.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金会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对本指南进行修订,修订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3. 本指南未尽事宜,可咨询基金会相关部门。
咨询电话:010-65181168。
中关村教育基金会
发布日期:2026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