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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为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高等教育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治理结构,保障内控体系健全有
2026-05-13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 基金会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最近一段时期,有的基金会过于追求专项基金数量的增长和筹款规模的扩大,忽视了事中事后监管,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控,陆续暴露出不少问题:有的专项基金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的忽视了公开透明,有的偏离了公益宗旨,
2026-05-13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确保基金会恪守公益宗旨,规范开展活动,扩大公开透明,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现对基金会行为规范中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基金会接受和使用公益捐赠 (一)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 , 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
2026-05-13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行为,提高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水平,扩大基金会的公开、透明程度,加强政府部门对基金会的监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作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0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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